为了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全面迎接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汇成物业于2019年4月3日下午组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的培训。
本次培训特邀请了垃圾分类专家老师前来授课,参加培训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注意点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分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这个“新时尚”,即将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新阶段。
本次培训一方面重申了垃圾分类的标准: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名称及具体表述。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另一方面的重点则是物业企业作为管理范围责任人时,应如何履行责任。
一是配置、维护垃圾箱房和分类容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配置、维护垃圾箱房和分类容器为业主与物业的约定内容,本身就属于物业费支出范畴。
二是履行小区垃圾分类驳运的责任。在原来的混合驳运基础上,调整为分类驳运,将小区内居民投放的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交付点是物业企业应尽的责任。另外驳运车辆并非要求住宅物业新购小型驳运车,这些都可以通过垃圾桶换桶运输、驳运车挂牌公示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居民的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要求投放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固定证据材料,可以向所在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其目的是使物业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时,能够有相应手段促使小区业主按照四分类的要求投放垃圾。这一条款本质是赋予了物业企业作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自身责任的一项权利。
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使得物业项目负责人员重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工作中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及时对所管项目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